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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和房產證是壹體的。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移,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從法律角度來說,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的證明。他們是分不開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所有者沒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當土地被占用時,他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是指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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