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柱基礎、基坑、溝槽基礎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允許擾動。
2.填方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3、填充柱基礎、基坑、基槽、溝槽回填土的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4.填土、柱基和管溝的回填必須按規定分層密實。
5、土方工程的允許偏差和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六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範和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標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