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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服務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團購服務費違法。商品房經營者不得以高於標價的價格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消費者應繳納的費用包括明碼標價的商品房總價和抵押時應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契稅和抵押登記費。因此,消費者購房時開發商收取的團購費和服務費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具有預收款性質的費用。符合商品房買賣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的,所收取的費用應當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的房價款。當事人未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收取的費用返還買受人。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以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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