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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押金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買賣合同中返還定金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合同定金的本質是定金,支付定金的壹方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追繳。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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