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說退夥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而是合夥人壹致同意就可以退夥。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1。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3.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76條。合夥人對合夥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限合夥。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未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但合夥期限不確定。合夥人可以隨時終止無限期合夥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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