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役軍官由國家通過退休、轉業、按月發放退休費、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人民政府安置退休的,安置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保障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保障其待遇。轉業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在服現役期間的德才表現和職務、等級、貢獻、專長以及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移交接收計劃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軍人安置任務。
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依法接收安置退伍軍人,退伍軍人應當接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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