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拖欠工資幾年不受法律保護,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以及能夠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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