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在中國,血緣關系是無法通過法律手段解除的,也缺乏實際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