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在自然狀態下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人。人這壹抽象概念代表了人格及其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權利。
自然人主體資格的法律特征;
1.自然人的資格是廣泛的。即任何人想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不管他願不願意,都會受到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
2.自然人主體資格平等。民法上的平等是機會平等,不是實質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公民權利和平等的公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