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現在還是不是這樣),中國很多法律不是以法律的形式頒布,而是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在“相關單位”和“某壹級領導”之間傳閱。這就造成了法律的封閉性和多元化,任何文件都可以適用。因此,中國的法律不應該說是外國人所不知道的,即使是中國人。
從奴隸社會的“神法”中,妳知道不可知的法永遠是可怕的,因為他說妳犯法就犯法,誰也說不清楚法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