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條例》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宗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宗教組織、宗教辦公場所、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國公民中發展信徒、委派宗教教職人員或者進行其他傳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