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條。外國人持有的簽證上註明的停留期限不超過180日的,持證人應當憑簽證並按照簽證上註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國停留。需要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當在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