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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的撤離

這個問題太模糊了。看妳怎麽轉了。

外方股東抽逃出資(不是減少註冊資本,而是通過其他方式抽逃實有資本)是違法的,他們是合法的:

1.公司通過法定程序減少註冊資本——參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調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有關規定和程序的通知外經貿法[1995]第366號。

2.公司的終止經營和清算——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2號)

3.向其他第三方轉讓股權——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規定

([1997]外經貿法第267號)或《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與分立的規定》或其他。

商務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主管外商投資企業。建議去問這個企業所在地的對外經濟合作局(或者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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