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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過民政部門簽訂收養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收養社會棄兒,沒有法律保護,是違法的。該局在辦理收養登記業務過程中發現,很多人在沒有辦理任何收養手續的情況下,私自收養棄嬰多年,有的甚至無視自己撫養教育棄嬰的能力,有的自己有了孩子,出於同情,私自收養棄嬰,直到孩子要上學時才想起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未經允許收養社會棄兒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9條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之子女,得不受本法第1093條第三款、第1094條第三款、第102條之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的限制。

第1093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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