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指能夠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與其近親屬和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其監護人。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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