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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落戶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1。繳納社保證明2。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瓊擁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在瓊租住合法自有公房或合法自有私房的證明;3.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4.國家級獎勵或榮譽稱號證書,省部級獎勵或榮譽稱號證書,地市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號證書,縣(區)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號證書。5.就業證明(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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