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郵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