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有錯誤,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復核處理的請求。人民法院審查上訴,可以查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或者適用的法律是否確有錯誤。因此,申訴是人民法院監督審判的重要方式。此外,在行政處理過程中,也有投訴,既不是訴訟投訴,而是指公民、企事業單位因其合法權益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要求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重新處理、糾正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