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品價值5000人民幣以上,獲獎者需要繳納20%的意外收入所得稅。因此,網易將獎品10年的免費使用權作為合理的避稅手段。從法律上講,10年期間,網易擁有獎品的所有權,中獎者擁有使用權。10年期滿後,如果中獎者聯系網易,網易將由中獎者回復,這在法律上屬於失主放棄處置權。這時候就可以由勝出者來處理,也就是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