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者的定義。兩者都是體現資產階級意誌的法律,但兩者有顯著的區別。“勞動法”是旨在強化資本主義剝削的法律,“工廠立法”是限制資本主義剝削的法律。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的:“讓我們把英國現行的工廠立法與14世紀至18世紀中葉的勞動法作壹比較。現代工廠法強行縮短工作日,而當時的勞動法試圖強行延長工作日。”所以壹般來說,“勞”是反工會法,“工”則多是進步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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