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發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是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壹百壹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受送達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具體系統的,以數據電文第壹次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為到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