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許可人的授權,代替許可人簽字是壹種法律行為。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有些是生活瑣事,有些是重要的經濟活動和重要事項,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字。根據《民法典》第925條,委托人的幹涉權,即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如果第三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則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方;但是,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僅對受托人和第三人具有約束力。
上一篇:網貸花了幾千塊。現在網貸平臺找不到了怎麽辦?下一篇:為什麽不能把被告人的辯解作為證據?法律依據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