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回憶中的公證,是指當事人打電話到公證處進行錄音,公證員當場聆聽,並對通話內容出具公證書,以示通話的客觀真實性,是視聽資料的證據保全。
《全面召回》壹旦取得公證書,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庭證據。
壹般來說,經過公證的全召回證據是法定證據,其記錄內容的客觀真實性毋庸置疑,除非對方有證據推翻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