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報註冊資本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2、虛假出資的,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3.抽逃出資的,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