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制定的《關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處罰規定》,有利於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範執行津貼補貼政策。
法律客觀性:
關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處罰規定第壹條為了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執行財經紀律,規範津貼補貼政策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關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處罰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津貼和工作補貼、生活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補貼、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