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違法建築的認定,根據不同的法律,有權認定的主體不同,處罰也不同。強拆只是壹種處罰(目前是否是處罰在理論上有爭議)。
其次,是執行程序。相對人通過起訴或行政復議行使司法救濟權,推翻違法建設認定的,不存在強制拆遷。如果是違法的,就是違法的行政事項。如果認定正確,可以依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需要六個月,即相對人放棄司法救濟權,才能執行。當然,也要區分在建建築和已建建築。
以上只是大概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