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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損害賠償可預見規則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民法典》中的違約損害賠償可預見規則是指當合同壹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違約方只對其在簽訂合同時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違約方對超出可預見範圍的損失不予賠償的規則。我國1999年《民法典》第584條第1款但書是該規則的原則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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