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駕駛證並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2.從未犯過交通肇事罪或危險駕駛罪;
3.無吸毒或酒後駕車史;
4.連續三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
5.沒有暴力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吸毒、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無12分記錄;
(3)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