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界主張以法律調整的對象,即壹定的社會關系,作為法律部門的主要劃分標準。
2.中國的法律體系大致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刑法和程序法部門。
3.部門教育法具有行政管理性質,不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於行政法的法律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壹條為了發展高等教育,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