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可以轉委托,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委托人)承擔。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無論被代理人同意與否,都依法具有委托的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三十壹條規定,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委托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第九百二十二條規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