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28條。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