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衛生法: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壹般是各種法律。(二)衛生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其法律效力低於法律,高於地方性法規。壹般是實施辦法或者規定。(3)地方性法規衛生規範:不能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只在制定者管轄的區域內生效。(4)衛生政府規章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上級及同級自治條例相抵觸。(5)衛生標準:可分為強制性衛生標準和推薦性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具有約束力。作為衛生法,強制性衛生標準是規範。(6)國際衛生條約:對中國衛生活動的約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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