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對販賣兒童的處罰
據了解,終身監禁是日本對人販子的最高刑罰,但更多的是十年監禁。但與中國相比,日本不僅對人販子進行處罰,還追究收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兒童被非法收養,他們將被判處刑罰,最高可達7年監禁。
韓國2005年頒布的《保護和支助失蹤兒童法》將尋找失蹤兒童提升為壹項國家義務,涵蓋了尋找、保護和援助失蹤兒童的具體法律措施。根據該法,在未向警察廳或市、縣、區報告的情況下,收容失蹤兒童、智障兒童和18歲以下精神病人的,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根據韓國刑法,誘拐未成年人將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