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沖突是任何社會的常態。為了避免社會分裂,必須進行有效的社會融合,而正確的公共行動標準(法律)是有效社會融合的必要條件。
現代社會價值差異的常態化使得引用外部價值體系的做法無效,正確性只能通過法律體系本身內置的人為機制來獲得,這種機制就是法律談判,而談判的核心要素在於程序;
法治的最低理念是通過程序協商建立正確的法律規則體系並加以實施的整體實踐。
因此,程序是法治的壹個組成要素;沒有程序就沒有談判;沒有談判,就不會有法治和有效的社會融合。程序對法治至關重要,因為它是法治的壹個要素。
參考數據
雷蕾人民論壇。北京:人民論壇,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