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主要包括國務院、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管轄權限是中央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分為省、市、縣和鄉鎮各級人民政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五條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六條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