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張壹切活動都要及時結束,時間久了不利於問題的解決。第壹,很多證據時間長了收集不到。第二,時間長了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可能會發生變化。所以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主張權利,規定了時效。如果大家都不著急,糾紛就會越積越多,不利於社會穩定。
刑事時效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案發後多年不立案偵查,很多證據都會被銷毀,也不可能再立案偵查,只好順其自然。再說了,如果壹個人犯了罪,多年沒犯,證明這個人變好了,沒必要追究。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