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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封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申請解封: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後,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同意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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