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標題是對公文內容的準確概括,應當準確、簡潔,壹般由發文單位、理由和公文三部分組成。它顯示了文件的來源、主要內容和性質。
對於帶有前綴的文件或規範性文件,計劃和摘要、通知和通函,可省略簽發單位,有時可只標註文件類型,如通知。
起草文件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有關規定。
2.簡明扼要。請示應該是壹篇文章的事。
3、謙虛謹慎,勤奮及時。
4、妳在“身體”裏。符合姿態和身份。
5.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正確。時間壹般要寫在具體的年、月、日。使用數字時,除公文號、統計表、附表、序號、專用術語等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外,壹般用漢字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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