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全標誌是警告勞動者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情況,引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的標誌。安全標誌可以提醒工人預防危險,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當危險發生時,可以指導人們盡快逃生,或者采取正確、有效、有力的措施來遏制危害。安全標誌不僅要與警示內容相匹配,而且要設置在正確合理的位置,否則很難充分發揮其警示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條是關於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必須服從“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做到“安全第壹”,就要防止壹切松懈思想,不放過任何壹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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