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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民法只要求被動守法?

刑法重在預防和威懾,重在防患於未然;民法側重於解決現存的糾紛。

民法實施率不高;刑法則相反,只要有違法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就應該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是我國為調整國內外民事關系而作出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壹般法律。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6年4月1986日修訂通過,並於2006年10月1987日* *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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