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了工程合同,那麽法律依據就是合同法、建築法等等,不能再寫經濟合同法了。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條本法自6月1999 65438+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