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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法律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

因為法律是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是統治階級利益的體現。

制定是指法律由國家立法機關起草並通過,承認是指法律不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由其他機關制定或起草,並得到立法機關的承認,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從狹義上講,我國的立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認可的法律。廣義的立法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港澳地區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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