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律師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無論是加強憲法實施、提高立法質量、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創新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都需要更多的律師參與。
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需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律師改革發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以法律為職業的律師需要發自內心地相信法治,努力成為執行法治的榜樣。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