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90年代初學者們提出“法律程序”這壹話題以來,法律程序就成為我國法制建設和學術研究的焦點。隨著人們對法律程序意義認識的逐步深入,正當法律程序問題開始浮出水面,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關註。在司法實踐中,甚至有過運用正當法律程序精神來裁決案件的先例。
然而,“正當法律程序”到底是什麽?對此沒有統壹的認識。由於“正當性”涉及價值判斷,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正當法律程序”成為眾說紛紜的“羅生門”問題。即便如此,法律正當程序原則的適用本身如果不能形成超越每個自我的有效知識,也就失去了“正當性”。因此,研究什麽是“法律的正當程序”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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