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未成年人,法院應當從輕處罰。
3.建議賠償被害人,爭取諒解,爭取免予刑事處罰、緩刑或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