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為什麽在香港打人叫人身攻擊?

為什麽在香港打人叫人身攻擊?

香港就是不想采取法律手段解決。根據有關資料,香港執業大律師盧偉雄表示,所謂私刑是濫用私刑,檢方會根據襲擊者的意圖和受害人受傷的嚴重程度進行起訴。如果傷害較輕,則屬於普通傷害罪,最高可處壹年有期徒刑。如果妳使用了武器或導致對方流血,妳可以指控攻擊造成了身體傷害,最高刑罰是三年監禁。如果更嚴重,可以指控傷害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 上一篇: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
  • 下一篇:我國《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