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者有權要求公布和獲取以下信息:1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基金的籌集和使用;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會議紀要;三、物業服務合同中,* * *部分的使用和收益;四、建築區劃內規劃停車泊位和車庫的配置;5.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信息和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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