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員是指符合法定條件,在公證處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
擔任公證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中國國籍;
(2)年齡在2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五)在公證處實習2年以上或者3年以上且在公證處實習1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
公證員專業崗位是為了完善公證制度,提高公證員專業水平,實現公證隊伍專業化,保證公證質量,根據公證工作性質和公證業務實際需要而設置的專業崗位。
公證員專業職務是國家專業職務系列的組成部分,是職稱改革的重要成果。1988 2月22日,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發布《關於試行公證員職務的規定》,全國公證處開始正式評定公證員職業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