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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關系的主體是

法律分析:金融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如企業)和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內部機構、相關人員和個人(如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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