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西方的無罪推定類似,但又不完全相同。有立法者曾說,我國刑法既不是無罪推定,也不是有罪推定,而是追求實事求是。當然,這是扯淡:P
具體來說,首先,對於普通案件,明確由原告承擔被告有罪的舉證責任,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無罪推定),但特殊犯罪除外,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XX罪等。
其次,證據不足的嫌疑人只在審查起訴和壹審階段無罪釋放,在二審和再審階段不直接無罪釋放,所以只能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當然,直接記住我國刑法是無罪推定,也不是什麽大錯。